泰海教〔2018〕99号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陵区新锐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海陵区新锐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陵区新锐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2.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新锐教师遴选申报表
3.海陵区2018年新锐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
海陵区新锐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进“人才兴教”工程,创新我区教师培养模式,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陵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泰海政发〔2016〕15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和教师队伍整体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培养的原则
坚持“择优遴选,严格程序,兼顾学科,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好、具有严谨治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在市、区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遴选人数和培养周期
(一)培养对象。我区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已获得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的教师不在新锐教师培养之列。
(二)遴选人数。从2018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遴选100名左右的新锐教师,并保持100名左右的常数。
(三)培养周期。每批新锐教师培养期为三年。期间,新锐教师须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实现成为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的预期目标。未能成长为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新锐教师称号自然卸免。如有符合资格条件者,可继续申报。
三、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教学领域认可度较高。
(三)本人是区级及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近三年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科研(含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教师教学基本功、学科类优质课)竞赛获奖的,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一等奖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七)近三年在国家、省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左右。
(八)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新锐教师实行限额申报,每年从100名左右的新锐教师培养对象中择优评审遴选新锐教师30名左右。各单位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锐教师培养对象指标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组织中青年教师申报。申请人对照资格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海陵区新锐教师遴选申报表》,提交近三年代表本人教学和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学科均衡和梯队建设要求,集体研究提出新锐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报区教育局。
(三)资格复核和专家评审。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城乡以及学段学科之间均衡的基础上,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提出新锐教师培养对象初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提出新锐教师建议人选。
(四)研究确定。召开区教育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新锐教师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培养措施
(一)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新锐教师专业发展,制定培养方案,指定培养导师,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二)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定期集中安排新锐教师参加业务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参加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学访问考察活动,选派参加名师工作室跟班学习;组织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担任新锐教师的导师,加强培养指导,帮助实现培养目标。
(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在培养期内,按照《海陵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对新锐教师给予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新锐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六、组织管理
(一)按“分层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新锐教师实施管理。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新锐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统筹管理;各学校负责本校新锐教师校本培训和组织管理。
(二)建立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每学年度结束,新锐教师需填报《新锐教师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就本人参加教科研活动、完成学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新锐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研学培训情况及工作成果进行积分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培养建议。条件成熟的,及时命名为区级学科带头人。
(三)对新锐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培养期间不再从事教学、科研岗位的新锐教师,其新锐教师称号自然卸免。
(四)培养期满,区教育局组织对新锐教师自身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命名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撤销新锐教师称号,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新锐教师遴选申报表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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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近三年考核情况 |
任教学段及学科 |
骨干教师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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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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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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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局党工委会研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海陵区2018年新锐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泰州市海陵学校 |
7 |
泰州市海光中心小学 |
4 |
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 |
7 |
泰州市朱庄中心小学 |
1 |
泰州市渔行实验学校 |
2 |
泰州市苏陈实验小学 |
4 |
泰州市沈毅中学 |
2 |
泰州市大冯中心小学 |
2 |
泰州市海军中学 |
3 |
泰州市幼儿园 |
6 |
泰州市智堡实验学校 |
6 |
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
2 |
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 |
4 |
泰州市儿童教育中心 |
2 |
泰州市苏陈中学 |
1 |
泰州市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
1 |
泰州市大冯初中 |
2 |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
1 |
泰州市罡杨学校 |
1 |
泰州市朱庄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
1 |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 |
4 |
泰州市九龙镇中心幼儿园 |
1 |
泰州市实验小学 |
12 |
泰州市大冯中心幼儿园 |
1 |
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 |
10 |
泰州市罡杨中心幼儿园 |
1 |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 |
9 |
泰州市少年宫 |
1 |
泰州市扬桥中心小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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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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